中华物流网(zhwlw.com.cn)1月28日消息
近期,通过互联网+、云计算、大数据等新兴技术,发现河南省部分路段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居高不下,道路桥梁毁坏严重,国家财产受到极大损害,给公众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。为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,确保道路安全畅通,省交通厅、省公安厅决定自2016年1月起,实行联合执法,重拳出击,共同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货运源头单位应严格按照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和有关标准装载,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场地。
二、道路企业、车辆所有人、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和有关标准装载货物,拒绝、抵制超限超载,驾驶人不得违法驾驶超限超载车辆。
三、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,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将会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,严格路面管控。
四、省公安厅、省交通厅将在环豫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公路省界设置公安、交通联合检查站,并选择部分省内违法车辆多、扼守路网要道、控制货源地的治超站,建成公安、交通联合执法站,实行联勤联动,信息共享,有效查处违法车辆。
五、交通执法机构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、国务院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责令超限超载车辆停止违法行为,及时消除违法状态,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,并倒查沿途执法机构履职不到位和货运源头装载单位的责任。已经进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,必须就近出站驶离,交通执法机构将利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数据,对发现的疑似超限超载车辆信息进行调查取证,依法予以处理。经查处后的超限超载车辆和外省抄告我省的超限超载车辆信息,一律抄告给公安、交通运管部门依法进行追踪处理。
六、省公安厅、省交通厅实行执法信息共享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把违法超限超载信息纳入车辆违章记录,并依据公安部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第123号令),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%以上的一次记6分,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%的一次记3分。
七、根据国务院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,道路管理机构将依据抄告信息,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,吊销其车辆营运证;对1年内违法超限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,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;对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%的道路企业,责令其停业整顿,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道路经营许可证,并向社会公告。
八、各道路企业、货运源头单位和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自觉接受监督检查,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,将依法予以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九、全省各级治超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、文明执法、热情服务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坚持逢超必卸、执法到位,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,对不作为、乱作为、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等违规执法行为,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公安厅
2016年1月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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